| 职能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地质灾害防治。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五、组织地籍调查,实施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主和交易。
六、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统征及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勘查、矿山地质和水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