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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人大建议、政府提案的督办;
3、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文秘及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
草、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人教科--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2、承办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3、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
4、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参与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工作;
7、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监督监察科--
1、拟订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办法;
2、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矿产储量审批、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及时调处矿业纠纷,组织查处国土资源方面
的重大违法案件;
4、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5、承办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
6、负责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籍管理科--
1、组织编制全市土地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城
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及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
2、组织地籍调查、土地 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审核检查与监督;
3、组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市级土地登记申报,审核和发证工作,受理市本级
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4、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5、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6、负责土地管理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科--
1、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全面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工作和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及县区
农村村民宅基地年度指标的审批工作,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5、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做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中的环境保障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1、拟定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
备、招标、拍卖、挂牌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结转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3、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体系的管理工作;
6、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机构,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负责土地评估价
格备案。
--矿产资源管理科--
1、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调处矿业权纠纷;
3、管理矿产督察员队伍,并按规定做好矿山督察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和各县(区)
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采矿权的审批、招标、拍卖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6、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基金项目的审查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矿山立项报告和矿
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8、负责地质储量管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审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质环境科--
1、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3、对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和防治;
5、负责地质灾害项目管理;
6、负责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
和地质遗迹保护;
7、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指导地热资源合
理开发利用;
8、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地热水、
矿泉水勘查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对市滑坡防治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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