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机构设置 | 资源概况 | 法律法规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察 | 招拍挂信息 | 地质环境 | 工作动态 | 网上信访 | 城市地价 | 国土论坛
   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办事指南
  办事结果、公告、方案
  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依法收费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办事指南
  办事结果、公告
  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依法收费
  凤翔县   岐山县
  扶风县   眉 县
  陇 县   千阳县
  麟游县   凤 县
  太白县   陈仓区
  金台区   渭滨区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矿产资源-矿产依法收费

 
矿产依法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说明 收费依据
新设采矿权登记费 500元/次 生产规模为大型,一次缴纳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300元/次 生产规模为中型,一次缴纳
200元/次 生产规模为小型,一次缴纳
采矿权变更、延续
登记费
100元/次 一次缴纳
采矿权使用费
1000元/平方公里 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缴纳。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采矿权价款 依据国土资源部确认的评估金额缴纳 可一次性缴清,或最多分6期缴清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版权所有: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17-3260370 地址: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
网站维护:宝鸡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电话:0917-3260370 信箱:bjgtj_jszc@163.com
技术支持: 宝鸡市信息中心 宝鸡市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