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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种类包括:
按土地登记时间可分为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按土地权利的变动状况,可分为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按土地登记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城镇土地登记和农村土地登记;
按土地登记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登记程序。凡属市本级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出让、划拨、确权、流转、土地资产处置、权属变更及市国土资源局供应的土地,主办科室的用地审批资料、缴费凭证应及时移交市局地籍科,由地籍科负责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土地的勘测丈量由地籍科下发任务书,市土地利用综合管理所现场勘测定界,提交勘测成果和登记文件,由地籍科审核,下发给用地单位。
1、土地申报。市局服务窗口直接受理土地产权登记资料。由地籍科提出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用地单位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及产权证明资料,土地使用状况等其他资料。业务主办科室移交的土地供应、使用权变更及土地资产处置资料,经服务窗口移交地籍科。地籍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向土地综合管理所下达地籍调查任务书。
2、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管理所根据申报资料,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土地勘丈,向地籍科提交勘测结果和土地登记文件。
3、权属审核。
地籍科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勘测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达到权属合法、四止清楚、面积准确的申报用地,予以注册登记。
4、注册登记。市局土地登记人员应按照登记工作的要求,进行登记、装薄、造册,认真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薄》,填编《土地归户册》。
5、颁发土地登记证书。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资料,地籍科审核意见,经局长审签,地籍科制作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由局服务窗口交用地单位。
6、归档。地籍科和土地利用管理所将土地登记资料装订成册,填写归档登记册,统一交局档案室保管。
7、勘测登记收费。在土地登记发证业务办结前,市局和土地利用综合管理所应按照有关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收取土地登记费和勘测费。全部土地登记发证业务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应急事急办,提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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