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凤翔县 |
岐山县 |
扶风县 |
眉 县 |
陇 县 |
千阳县 |
麟游县 |
凤 县 |
太白县 |
陈仓区 |
金台区 |
渭滨区 |
|
|
|
|
|
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一)适用范围
凡属市本级管理的土地权属初始登记、土地出让、划拨、确权、流转、土地资产处置、权属变更、名称变更及市政府批准供应的土地。
(二)需提交的材料(个体参照单位申报材料)
1、办理出让土地登记
(1)申请报告(包括用地位置、面积、用地时间、土地来源、用途、利用现状等);
(2)全套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宗地图;
(3)土地出让规划定点文件、定线成果书及出让土地平面图、地形图;
(4)出让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原件)、房屋买卖文件(复印件)及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原件);
(5)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发票(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办理划拨土地登记
(1)申请报告;
(2)划拨土地批准文件(原件);
(3)规划批准文件、定线成果书、土地利用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宗地图;
(4)原土地来源文件(包括原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批准文件等资料);
(5)交纳土地管理有关税费凭证(复印件);
(6)企业经营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全部复印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登记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发证需提交的资料
(1)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买卖合同文书(原件);
(3)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转让宗地图;
(4)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房屋买卖变更登记文件;
(5)共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转、受让双方企业经营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转让受让双方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缴纳转让契税、增值税凭证。
4、办理企业改制土地变更登记发证
(1)企业改制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
(3)土地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文件和备案表;
(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主管上级批准改制文件;
(5)企业原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复印件)、宗地图等;
(6)企业经营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涉及分割登记的还需提供分割勘测资料。
5、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权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5)分割抵押的需附抵押双方确认的抵押范围平面图;
(6)共用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抵押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8)抵押双方土地登记委托书及登记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土地出让合同书及批准文件,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及缴纳部分出让金的凭证。
6、办理单位名称、地址、用途等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1)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说明原因、涉及地块面积、四址座落等);
(2)更名(址)批文(复印件);
(3)改变用途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用途批准文件及定线成果书、土地出让合同书及批准文件等;
(4)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5)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6)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及工作程序
凡申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0个工作日完成,需发布公告的,发证时间顺延。
(四)涉及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
2、土地勘测丈量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