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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一、总 则
  1.1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生产和活动的最基本的资源。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科学地协调各产业、各部门以及各县区之间的用地矛盾,充分有效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地发展,根据中央和省上要求,我市于1995年8月编制完成了第一轮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实施。通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当时编制过程中,由于受计划经济条件下供给满足需求的土地利用思路的限制,所以该规划不能满足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新的土地利用原则要求,没有确定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规划目标。因此,为了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科学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协调各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实现我市跨世纪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特对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
  1.2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和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对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制定全市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将省政府下达的主要耕地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县区,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城市规模控制指标,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方向和目标,提出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1.3 规划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工作意见的通知》、宝鸡市人民政府宝政办发(1997)80号等文件及宝鸡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各行业用地规划、计划等。
  1.4 规划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以上一轮规划为基础,以《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及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的要求,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服务。
  1.5 规划期限,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对重要的土地利用指标展望到2030年。
                  二、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宝鸡市位于陕西省关中西部。是我国西北地区的新兴工贸城市,全市东西长162公里,南北宽159公里,总面积18143.0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8.8%。市辖金台、渭滨、陈仓三区和扶风、眉县、岐山、凤翔、宝鸡、千阳、陇县、麟游、凤县、太白九县,138个乡镇。全市总人口37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3万人,人口密度192人/平方公里。
  2.2 自然条件
  宝鸡市位于“八百里秦川”西部 ,地跨秦岭南北、渭河两岸、黄土台塬、陇山山地及千山丘陵西段。地质构造上处于秦岭褶皱带、鄂尔多斯地台南沿和渭河地堑的交接带,三个构造单元共同组成本地区的地质基础;地貌类型主要为黄土丘陵台塬、渭河盆地、河谷阶地及秦岭石质山区;境内有渭河、嘉陵江等大小江河三百余条,水资源总量为55.45亿立方米,受大地构造控制,以秦岭为界,分属黄河、长江两大水系,以黄河流域面种为主;气候类型为大陆性季风气候,属暖热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热量偏紧,垂直地带较明显,多年平均气温7.6~12.9℃,无霜期平均158~225天,年均降水量611.2~953mm,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和连阴雨,局部有冰雹、暴雨及大风等;土壤类型多样,以黄绵土、娄土、褐土、棕壤为主,共有15个土类,34个亚类,84个土属,286个土种;植物类型以暖热带落叶阔叶林为主,种类丰富,共有资源植物2100多种;由于生态条件复杂,动物种类也极为丰富,除牛、羊、猪、鸡等多种畜禽外,野生虫、鸟、兽达1000多种;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多样,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20余种,北部山区以煤、石灰石等非金属矿产为主,南部秦岭山区以金、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矿产为主。
  2.3 社会经济条件
  宝鸡市是中华古老农业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具有发展农业的良好环境,是我省和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油、肉、果等生产基地;我市工业门类齐全,已具有相当规模,主要有机械、电子、纺织、冶金、化工、桥梁、烟酒等产业,是我省第二大工业城市,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交通运输较为发达,陇海铁路横穿东西,宝成、宝中铁路纵贯南北,是连接中原与西北、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公路网络遍布城乡,基本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以12条国道、省道为骨干,连接城乡、沟通相邻地区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城镇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宝鸡市区为中心,以九个县城为结合点,沿陇海、宝成、宝中铁路和西宝、川陕、宝平公路两侧放射状分布的城镇体系布局,宝鸡市已初步成为陕甘川毗邻地区的商贸中心;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34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840.6元,工农业总值263.0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4.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50.5元。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1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根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全市土地总面积1814.302千公顷,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可分为8个一级类、41个二级类(见附表一)。
  3.1.1 耕地407.01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3%,其中灌溉水田2.717千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7%;水浇地125.887千公顷,占耕地的30.9%;旱耕地276.579千公顷,占耕地的68.0%;菜地1.833个千公顷,占耕地的0.4%。
  3.1.2 园地44.962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其中果园42.218千公顷,占园地的93.9%;桑园1.814千公顷,占园地的4.0%;其他园地0.930千公顷,占园地的2.1%。
  3.1.3 林地954.797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64%,其中有林地750.706千公顷,占林地的78.6%;灌木林地130.068千公顷,占林地的13.6%千公顷,疏林地36.368千公顷,占林地的3.8%;其它林地37.837千公顷,占林地的4.0%。
  3.1.4 林地954.797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64%,其中有林地750.706千公顷,占林地的78.6%;灌木林地130.068千公顷,占林地的13.6%,疏林地36.368千公顷,占林地的3.8%;其它林迪37.837千公顷,占林地的4.0%。
  3.1.5 牧草地101.619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0%,其中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分别占草地总面积的98.5%、0.8%、0.7%。
  3.1.6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0.532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44%,其中城市3.246千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4.0%;建制镇2.103千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2.6%;农村居民点54.376千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67.6%;独立工矿5.065千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6.3%;特殊用地15.742千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9.5%。
  3.1.7 交通用地16.611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2%,其中铁路、公路和农村道路分别为1.296千公顷、3.723千公顷和11.586千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的7.8%、22.4%和69.7%。
  3.1.8 水域用地37.455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6%,其中河流、水库、坑塘水面分别为12.460千公顷、3.346千公顷、1.948千公顷,分别占水域面积的33.3%、8.9%、5.2%;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分别为水域面积的0.2%、36.6%、11.9%、2.2%。
  3.1.9 未利用土地171.12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3%,其中荒草地152.308千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9.0%;田坎12.281千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9%;其它盐碱、裸岩、石砾地等占2.1%。
  3.2 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2.1 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开发利用潜力广阔
  本区特定的气候、植被、土壤、地质、地貌及水文状况决定了本市土地类型山、川、塬地皆有,农、林、牧地齐备,交通四通八达,城镇工矿用地星罗棋布的多样化格局,为本市土地多用途的全面、立体及多层次开发提动了广阔地发展条件。
  3.2.2 地类分布不均衡,区域特征明显
  本市是一个多山地区,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土地类型及其分布的不均衡性和区域性。初步形成了渭河平原城建工交高产灌溉农业土地利用区、渭北台塬粮油肉果农工牧综合土地利用区、千山低山丘陵水土保持农林牧综合土地利用区、关山水土保持林牧综合土地利用区和秦岭山地林牧农矿综合土地利用区。
  3.2.3 坡旱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
本市山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80.5%,坡地占耕地总面积的50.7%,旱地占总耕地面积的67.7%,加上本区气候特征,雨量多集中在7、8、9三个月,造成水土流失严重,耕地总体质量较差。
  3.2.4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耕地总体质量较差。
全市已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0.57%,而未利用土地仅为9.43%,人均耕地约1.75亩,耕地复种指数136.6%,本市垦殖面积已超出了土地宜农极限。大于25°的坡耕地占到总耕地面积的16.4%,据调查全市可复垦和开垦耕地资源只有66.667千公顷,因此,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3.3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 耕地数量锐减,供需矛盾突出
  据统计资料1949~1996年,全市耕地减少了92.8千公顷,人口增加了211.4万人,人均耕地由4.86亩减少到1.75亩,人均耕地减少3.11亩,且多为高产耕地。其次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矛盾突出。再次,是农业内部用地矛盾突出,主要是经济作物,特别是林果与粮食争地矛盾日益严重,还有行业用地需求增长的矛盾。
  3.3.2 土地利用不充分,生产效率较低
  全市中、低产田304.367千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74.8%,其中低产田高达40.2%;林地中有林地只占78.6%;草地中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仅占1.6%。农林牧土地生产水平普遍偏低。在城市,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亏损面大,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土地闲置严重,城市土地产出率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水平还很低。
  3.3.3 土地破坏、浪费、污染严重
  由于部分地区乱砍滥伐,过度垦殖,掠夺式经营,造成生物资源毁坏和生态环境失调,水土流失严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207.5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67%。森林植被的破坏,造成裸岩、荒山扩大,土壤肥力下降,土地资源减少;农村乱建、乱占,乡镇企业用地无计划,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工业排污,生活垃圾,以及化肥、农药使用不当,土地污染程度也急剧恶化。
  3.3.4 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全市耕地中有66.751千公顷大于25°的陡坡地属过度垦殖,这些坡耕地严重破坏了水源涵养,并加剧了水土流失。近年,园地与粮地争地矛盾日益突出,适宜发展园地的沟坡、山前台塬未能充分利用,50%以上的园地占用了川原耕地。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用地面积偏大,利用效率低,急功近利占用良田现象比较严重。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方针与目标
  4.1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全市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统筹安排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地,以结构调整为中心,宏观调控为手段,协调各产业、各县区以及不同类型区域的土地利用关系,满足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围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效益为目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相结合,加强土地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提供保障,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提供科学依据。
  4.2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2.1 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量不少于407.016千公顷(610.52万亩),其中保护基本农田为335.841千公顷(503.765万亩)。
  4.2.2 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市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15.000千公顷(22.5万亩)以内,其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333千公顷(11.0万亩)以内。
  4.2.3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5.000千公顷(22.5万亩),其中开发6.200千公顷,复垦整理8.800千公顷。
  4.2.4 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到2010年,营造水土保持林129.0千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9.0千公顷,使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6%。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应基本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达45%以上。对全市的中、低产田、低产园地、低产林地,通过改造分别将其30%、40%、60%、30%提高为高、中产田、中产园地、中产林地,阻止土地质量下降,改善生态环境。
 
                 五、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5.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附表二、三、四)
  5.1.1 耕地: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保持407.016千公顷。规划期间补充耕地15.000千公顷,其中整理复垦8.800千公顷、开发6.200千公顷。规划期内减少耕地15.000千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7.333千公顷,退耕和因灾毁弃耕地7.667千公顷,期间增减耕地为零。
  5.1.2 园地面积发展到60.143千公顷,净增15.181千公顷。规划期间新增的园地主要是利用陡坡退耕地3.620千公顷和改造利用宜果荒坡地13.574千公顷,川原区的良田果园应逐步退果还耕1.810千公顷,协调好粮果争地矛盾。
  5.1.3 林地:到2010年,林地发展到974.329千公顷,净增19.350千公顷。新增的林地主要是改造水土流失区的未利用土地19.268千公顷和陡坡退耕还林1.122千公顷,并通过改造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及部分灌木林地等措施,提高木材积蓄和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5.1.4 牧草地:到2010年牧草地发展到111.527千公顷,增加9.908千公顷,其中人工种草达22.200千公顷,改良草地33.333千公顷,天然草地55.994千公顷。草地的增加主要是改造宜牧荒草地8.178千公顷和陡坡地退耕还牧2.900千公顷。
  5.1.5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到2010年,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将达到82.116千公顷,14年总量净增1.518千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耕地6.667千公顷、园地0.531千公顷、未利用土地等1.126千公顷。并通过旧城、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以满足居民住宅及工矿用地的需求。
  5.1.6 交通用地:到2010年,交通用地将发展到18.087千公顷,净增1.476千公顷,其中铁路用地达到2.093千公顷,公路用地达到4.560千公顷,农村道路用地达到11.428千公顷。规划期内交通占用耕地园地0.478千公顷、占用其它土地1.764千公顷。
  5.1.7 水域:到2010年,水域规划37.712千公顷,略增加0.257千公顷,水域增加主要用于完善农业灌溉渠网、新建扩建水库水电工程、城市供水工程以及扩大养殖水面等。
  5.1.8 未利用地: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土地将减少到123.372千公顷,净减47.756千公顷。其利用方向主要是发展林牧业,其中开发用于林地19.268千公顷、园地13.574千公顷、牧草地8.178千公顷、耕地4.650千公顷、水利水产及非农业建设2.111千公顷。
  5.2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5.2.1 为了将总体规划指标配置在合适的区域,形成各类用地合理的空间组合,科学地指导各区域的土地利用,根据全市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特征及土地利用方向和途径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在不打破乡政界线的情况下,将全市分为五个土地利用区(见附表五)。
  5.2.2 土地利用分区方案
  5.2.2.1 渭河平原土地利用区,该区西起市区,东与西安、咸阳接壤,北临渭北旱塬南缘,南至秦岭,包括扶风、眉县、岐山、宝鸡县35个乡镇和金台、渭滨6个乡镇,土地面积265.093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59%。区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光热水资源匹配良好,水利设施完备,是我市重要的粮、油、菜、果生产基地。交通方便,工商业发达,城镇体系初具规模,人口密集,是我市的腹心地带。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是: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商品粮、油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充分保证菜篮子工程用地,同时,满足城镇、工矿及交通、能源等建设用地。
  5.2.2.2 渭北台塬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渭北黄土台原地带,北依北山,南以渭北台塬南缘为界,主要是岐、宝、凤、扶四县47个乡镇,土地面积222.307千公顷,占全市面积的12.23%。境内地势平缓,土层深厚,光热资源匹配较佳。其北部是著名的“旱腰带”,干旱是农业的主要制约因素;南部属冯家山、宝鸡峡两大灌区,开发潜力大、前景好,也是我市重要的粮、油、肉、果生产基地。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北部沿山旱腰带重点发展林果,扩大园地面积,南部灌区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稳定耕地面积;充分利用灌溉条件,提高单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适当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保证酿酒等地方特色工业原料生产用地;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强化商品粮、油、肉、果基地建设;合理规划,满足城镇改造、工业发展与旅游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5.2.2.3 千山低山丘陵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宝鸡市北部,属千山山脉,主要是千、陇、麟、岐、宝、凤六县的53各乡镇,土地面积490.927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7.02%。境内以沟壑纵横、起伏不平的黄土丘陵坡地为主,兼有少量的残垣和河谷阶地。耕地资源较多,宜林荒地和草地面积较大,光照充足,气候温凉,粮食生产潜力较大,林牧业生产条件优越,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宝中铁路斜穿其中,交通条件得以改善。但境内地广人稀,劳力不足,耕作粗放,水土流失严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今后土地利用应以种植业为基础,以牧林果为重点,以基本农田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为途径,农林牧矿综合开发,合理布局,把本区建设成煤炭、建材、电力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以及烟、果、林、牧生产基地。
  5.2.2.4 关陇山地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宝鸡市西北部陇山土石中低山地区域,主要是陇县和宝鸡县的17个乡镇,面积252.573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90%。该区土地资源量大质差,自然条件恶劣,水土流失严重,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经济水平低下,是我市的贫困山区。但林地、牧草地占妨碍区土地面积的比重很大,具有发展林牧业生产的潜力优势。今后土地利用应以林牧业为主,林牧农结合,以搞好水土保持为关键,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重点经营好水源涵养林,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合理利用开发改良草场;建设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推广水保耕作与旱作技术,争取粮食基本自给有余。
  5.2.2.5 秦岭山地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我市秦岭阴暗的山地区域,主要是凤县和太白县的26个乡镇,面积583.402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26%。具有典型的山地特征,区内森林草地面积大,林牧、药材、矿产与水资源丰富,开发前景良好;降水丰沛,热量不足,气候垂直分布显著,具有发展林牧矿业的良好条件。但该区宜农耕地少,土壤质量差,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土地生产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属本市的贫困山区,重点发展水源涵养林、用材林和经济林,大力开发丰富的林牧产品资源;适当扩大园地面积,积极发展果树生产,努力改善农田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单产,争取粮食基本自给。充分利用草地和林间隙地发展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开发森林自然旅游资源,加强以双石铺为中心的南翼点建设,有计划地开发铅、锌、金等矿产资源。
  5.3 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
  5.3.1 耕地规划控制指标
  省政府下达全市规划期间补充耕地15.000千公顷;允许减少耕地15.000千公顷,其中建设占用7.333千公顷。
  5.3.2 全市耕地动态平衡方案
  耕地减少15.000千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7.333千公顷、其它占用7.667千公顷;
  耕地补充15.000千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8.800千公顷,土地开发6.200千公顷;
  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建为0,保持耕地407.016千公顷总面积动态平衡。
  5.3.3 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
  5.3.3.1 根据上轮规划和各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及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解耕地补充和占用指标(见附表二)。
  5.3.3.2 根据各县、区土地利用特点、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和分区规划控制下,经综合调整和推算,提出了各县、区的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指标(见附表八)。
  5.4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5.4.1 基本农田是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定时期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规定、特殊保护、长期稳定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级保护、突出重点、用养结合的原则。
  5.4.2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保护指标,结合本市耕地资源供需实际,到2010年,全市确定保护的基本农田为335.841千公顷(503.765万亩),其中一级基本保护农田为204.036千公顷,二级基本保护农田为131.805千公顷,保护律为82.51%,人均保护1.44亩(见附表六)。
  5.5 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规划
全市现有未利用的荒草地152.308千公顷,可供开发利用的大约有52.1千公顷;滩涂地13.699千公顷,可开发利用的有1.8千公顷;村庄、工矿、交通废弃地可复垦大约有7.2千公顷;全市可供开发复垦利用的土地总计大约有61.1千公顷。规划到2010年,全市开发未利用土地47.781千公顷,用于耕地4.650千公顷、园地13.574千公顷、林地19.268千公顷、草地8.178千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560千公顷、交通用地1.104千公顷、水利建设0.447千公顷;整理复垦工矿、交通、宅基地等废弃土地增加耕地6.790千公顷、整理改造河滩地增加耕地0.4千公顷、果园退耕1.810千公顷、退林退草还耕1.350千公顷,规划期内共增加耕地15.000千公顷(见附表四)。
  5.6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
  宝鸡市是一个中等城市,辖3区、9县、35个建制镇。1996年城市建成区面积3.246千公顷,建制镇总面积2.103千公顷。按照既要适度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又要控制城市规模,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规划到2010年,宝鸡市建设规模扩大到5.046千公顷,人口规模发展到63.075万人,规划期间净增加城市用地1.800千公顷。全市到2010年规划建制镇发展到105个,建制镇建设规模扩大到4.221千公顷。根据宝鸡市城市规划,宝鸡市新增一个西虢区(现在的虢镇),增设岐山和凤翔两个县级市,为了与城市规划衔接,届时国务院批准后,城镇这部分规划按照新批城市规划即使归并完善(见附表七)。
  5.7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5.7.1 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工程,有8项。主要是商品粮、油、菜基地包括观众平原小麦、玉米、油菜和渭北旱塬小麦、油菜、杂粮基地建设,保证粮油基地建设用地311.667千公顷;“菜篮子”工程建设包括成加工矿专业菜地、二线补淡菜地和名特优蔬菜基地建设,争取在2010年前全市专业菜田面积达到2.5千公顷;桑果基地建设,主要包括桑蚕生产、优质苹果、梨和猕猴桃等生产加工综合开发基地,规划用地面积52.6千公顷。
  5.7.2 重点林、牧业工程,有3项。主要包括“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中德合作恢复陕西西部生态造林工程,以及建设畜牧强市的“百万亩草地生态建设”。到2010年,新增林地21.2千公顷、亩草地9.9千公顷。
  5.7.3 重大工业建设,有98项。主要用地工程包括宝鸡高新开发区工程,规划用地0.577千公顷;凤太地区黄金、铅锌资源开发和陕西冶炼厂等规划用地0.26千公顷;市体育中心建设,规划用地0.02千公顷;陈仓园等安居工程,规划用地0.033千公顷;其它机械、电子、建材、化工、轻纺、食品等项目,主要在城镇,靠内部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进行项目建设。
  5.7.4 基础设施建设,有11项。主要用地包括冯家山市区引水工程、宝鸡市天然气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等,规划用地0.080千公顷。
  5.7.5 旅游开发建设,有4项。主要是太白山森林公园、天台山森林公园、法门寺和市博物馆工程建设,规划用地0.80千公顷。
  5.7.6 能源、通信工程建设,有10项。主要用地工程有宝鸡二电厂、三电厂、戚家坡煤矿等,规划用地0.240千公顷;另外,还有市区电网改造和二级邮区中心建设,规划用地0.020千公顷。
  5.7.7 重点水利、交通建设,有12项。主要包括段家峡、石头河、宝鸡峡等大中型水利设施及老灌区改造和新建冯坊河及高楼子水库工程,规划新增用地0.250千公顷;宝鸡铁路新建马营编组站规划用地0.225千公顷,其它铁路建设用地规划新增0.572千公顷;宝鸡“三横五纵”公路建设,主要包括310国道宝鸡-牛背段、316国道柴关岭-凤县段、204省道宝鸡-千阳段和法门寺-汤峪 、岐山-蔡家坡、常兴-眉县等公路建设规划用地0.520千公顷,拟建、扩建宝光大道及部分县乡公路规划用地0.300千公顷。
  5.8 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全市土地利用在2010年前从用地结构上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和布局,并基本趋于合理。同时,随着规划的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将逐步趋于稳定,各行业用地不会扩大外延,将转入内涵挖潜、改造和提高上。预计到2030年全市耕地将稳定在407千公顷、园地60千公顷、林地将扩大到980千公顷、牧草地发展到120千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将减少到80千公顷、交通用地将发展到19千公顷、水域稳定在37千公顷、未利用地将减少到111.3千公顷,到时未利用地的35%得到开发,开发程度高达94%,未利用地充分的开发利用。

                 六.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6.1 加强宣传,强化全民惜地意识。加强土地政策、国法及土地国情、市情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普遍认识到土地资源不可代替、不可再生和对人类生活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意义。使这次规划真正成为平衡我市农业、非农业建设与生态环境改善及经济持续发展的总纲领,成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有效措施与方法。
  6.2 制定完善法规,依法实施规划。制定有关法规,确立规划法律地位,是实施规划的重要保障。本《规划》一经批准,因尽快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法规,制定《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规划审批、项目预审和城镇用地规模审核等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法律监督约束。
  6.3 严格计划管理,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从严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检查。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改善完善土地利用的计划指标体系与编报程序,实行项目管理。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为依据,制定中期和年度用地计划,逐年下达到个部门和各县区,按照用地计划指标和定额,严格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也要按照规划目标与用地计划指标严格管理,对既定的用地指标,必须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严格执行控制占用耕地计划,建立年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尽快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农业用地无计划、无约束地转为非农用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
  6.4 加大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解决各部门之间、农业内部争地矛盾的最有效的途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技投入,建立计算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加大物质投入,抓好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用地质量。加强森林、畜牧、水产等管理,提高生产率和利用率。城乡建设要注意节约用地,建立占一还一的开发复垦制度,走挖潜与节约的道路,杜绝土地浪费和破坏现象。
  6.5 大力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完善地产市场,对于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交纳相应的造地费、闲置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向土地投入,积极开展“四荒地”拍卖。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利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实施。
  6.6 综合治理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大力植树种草,绿化荒山荒坡,提高植被覆盖率严禁滥砍乱垦,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废”,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绿色农副产品,改善土地资源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七. 附 则
  7.1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与此相关的部门规划和行业规划,应以本规划内容为依据及时进行修订,并保持一致。
  7.2 本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规划由宝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负责解释。
  7.4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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