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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发证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属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需缴纳两笔费用。一是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它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二是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费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标准,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标准。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⑤城镇以外土地需使用土地详查资料,进行登记发证的,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复印费。
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业务中,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土地登记勘测发证费,同时我们还对农村集体申请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行当地财政补贴,免费登记发证的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对农民个人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免收土地登记勘测费,仅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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